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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特明强ST-1898临床试验,ST1898片治疗晚期实体瘤安全性、耐受性、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

赛特明强ST-1898临床试验,ST1898片治疗晚期实体瘤安全性、耐受性、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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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赛特明强ST-1898临床试验,ST1898片治疗晚期实体瘤安全性、耐受性、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

  ST-1898临床试验

  试验目的

  第1阶段剂量递增阶段主要目的

  评价ST-1898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,探索ST-1898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(MTD)。

  第1阶段剂量递增阶段次要目的

  1、评估ST-1898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(PK)特征;

  2、初步探索ST-1898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(若数据量允许,可进行疗效分析)。

  第2阶段扩展阶段主要目的

  评估ST-1898片在c-MET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,探索ST-1898片在c-MET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Ⅱ期推荐剂量(RP2D)。

  第2阶段扩展阶段次要目的

  1、初步评估ST-1898片在c-MET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;

  2、评估ST-1898片在c-MET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(PK)特征;

  3、评估ST-1898片在不同c-MET异常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差异。

  试验设计

  试验分类:安全性和有效性

  试验分期:I期

  设计类型:单臂试验

  随机化:非随机化

  盲法:开放

  试验范围:国内试验

  受试者信息

  年龄:18岁(最小年龄)至无上限(最大年龄)

  性别:男+女

  健康受试者:无

  出入排标准

  入选标准

  1、年龄18周岁(包括临界值)及以上,性别不限。

  2、预期生存时间≥3个月。

  3、在相应试验阶段满足以下条件:

    剂量递增阶段: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,且标准治疗失败,或无标准治疗方案,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,瘤种包括但不限于肝癌、肺癌、胃癌、肾癌、肠癌等。

    扩展阶段:

    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,且标准治疗失败,或无标准治疗方案,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c-MET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,瘤种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(HCC)、非小细胞肺癌(NSCLC)、胃癌、肾癌等。c-MET异常定义为:c-MET表达异常(IHC阳性2%2B及以上),或c-MET FISH扩增阳性(MET/CEP7≥1.8,或GCN≥4),或c-MET14外显子跳跃式突变;

      对于肝细胞癌的患者,要求Child pugh肝功能评级为A级。

  4、ECOG评分0或1分。

  5、剂量递增阶段:根据RECIST V1.1版,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;剂量扩展阶段:根据RECIST V1.1标准,必须具有可通过影像学检查评估的可测量病灶。

  6、患者必须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,入组前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:

    ●骨髓储备基本正常(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):血红蛋白≥90 g/L,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(ANC)≥1.5×10^9 /L,血小板≥90×10^9 /L;

    ●肝脏功能基本正常:胆红素≤1.5×ULN,ALT和AST≤3×ULN,如有肝转移患者,则ALT或AST≤5×ULN;

    ●肾功能基本正常:肌酐≤1.5×ULN或肌酐清除率≥50 mL/min(按照Cockcroft -Gault公式,详见临床方案附录4);

    ●凝血功能基本正常:INR≤1.5×ULN,APTT≤1.5×ULN;

    ●心脏功能:左心室射血分数(LVEF)≥50%。

    ●尿蛋白定性≤1%2B;或尿蛋白定性≥2%2B但24小时尿蛋白定量<1g。

  7、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,并签署知情同意书。可接受筛选前并在相应窗口期内的常规检查结果。需进行肿瘤组织样本检测的患者需签署预筛选知情同意书。

  8、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(男性和女性)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(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);育龄期的女性患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。

  排除标准

  1、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、放疗、生物治疗、内分泌治疗、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,除外以下几项: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;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(以时间长的为准);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。

  2、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者。

  3、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(除外肿瘤活检、穿刺等),包括外科、介入治疗、牙科侵入性操作(如拔牙、种植牙)者。

  4、现患有或既往有视网膜病变者。

  5、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者,包括但不限于:

    ●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,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、Ⅱ-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;

    ●QTcB延长,男性>450毫秒,女性>470毫秒者;

    ●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、脑卒中、深静脉血栓、肺栓塞等3级及以上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,或充血性心力衰竭、主动脉夹层等心血管事件;

    ●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(NYHA)心功能分级≥II级;

    ●临床不能控制的高血压者(经药物治疗后血压仍≥140/90mmHg)。

  6、有症状的或未稳定的脑转移,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。

  7、患有间质性肺病、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者。

  8、既往或目前合并其他恶性肿瘤者(过去5年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、原位乳腺癌或原位宫颈癌及浅表性膀胱癌除外)(仅限于扩展阶段)。

  9、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发生3级及以上出血事件;或目前存在≥2级出血、血管瘤/血管畸形、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(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)。

  10、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出现咯血(鲜血)≥1/2茶匙(2.5 mL)者。

  11、曾接受过或正在接受选择性c-Met抑制剂(仅限于扩展阶段)。

  12、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服用过CYP3A4的强抑制剂、强诱导剂,或治疗窗较窄的CYP3A4底物(详见临床方案附录5)。

  13、患者既往治疗造成的毒副作用未恢复至CTCAE≤1级(外周神经病变为≤2级,脱发和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且无安全风险的事件除外)。

  14、活动性乙型肝炎(HBV-DNA≤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入组,肝细胞癌患者HBV-DNA≤2000IU允许入组);对于HBsAg阳性但HBV-DNA符合入组要求的受试者,允许接受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;丙型肝炎(抗-HCV阳性)。

  15、患有急性细菌、病毒或真菌感染,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。

  16、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。

  17、已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。

  18、已知的药物或酒精依赖者。

  19、明显神经、精神疾病依从性差者。

  20、无法口服药物,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,如吞咽困难、肠梗阻等。

  21、对于扩展阶段,尚要求排除:

    ●严重肝硬化,肝萎缩,门静脉高压,中等量以上腹水者;

    ●既往有肝移植病史者;

    ●弥漫型肝癌,门静脉主干出现癌栓或肝阻塞性黄疸及肝功能衰竭,出现难以控制的肝性脑病者。

  22、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、或其他任何原因不宜参加本试验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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