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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裕制药BY101298临床试验,评估BY101298胶囊单药或联合放疗治疗恶性实体瘤安全性、耐受性、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试验
试验目的
Ia期主要目的
评价BY101298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、耐受性。
Ia期次要目的
1、评价BY101298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(PK)特征;
2、初步探索BY101298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。
Ib期主要目的
评价BY101298联合放疗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、耐受性。
Ib期次要目的
1、初步探索BY101298联合放疗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;
2、评价BY101298联合放疗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(PK)特征。
试验设计
试验分类:安全性和有效性
试验分期:I期
设计类型:单臂试验
随机化:非随机化
盲法:开放
试验范围:国内试验
受试者信息
年龄:18岁(最小年龄)至 75岁(最大年龄)
性别:男+女
健康受试者:无
出入排标准
入选标准
1、年龄18~75周岁,性别不限。
2、满足以下标准:
Ia期: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,既往标准治疗方案失败、不能耐受或拒绝现有疗法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。
Ib期: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恶性实体瘤,有放疗指征。根据RECIST 1.1标准,至少存在1个可测量病灶。
3、预计生存时间≥3个月。
4、ECOG评分0-1分。
5、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。
6、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参加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,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(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);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。
7、理解并愿意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,并且能够遵循研究方案进行治疗、访视以及进行其他研究程序。
排除标准
1、接受过DNA-P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。
2、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(以时间长者为准),接受过全身化疗、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或其他抗肿瘤药物(包括内分泌治疗、分子靶向治疗、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等)治疗,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。
3、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(开颅、开胸或开腹手术),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手术的患者。
4、脑转移(除非无症状、首次给药前病情稳定4周以上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、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);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;存在脊髓压迫的受试者。
5、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史,除外进行过治愈性治疗且治疗后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、皮肤鳞状细胞癌、原位宫颈癌或其它原位癌患者。
6、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(V5.0)1级及以下者,除外CTCAE (V5.0)2级外周神经毒性和任何级别的脱发。
7、由研究者评估有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其他疾病。
8、心功能不全的受试者。
9、妊娠期(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)或哺乳期的受试者。
10、既往有严重过敏史(如过敏性休克)的受试者,或对研究药物相关辅料或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。
11、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。